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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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天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所的诚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当事人服务,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全所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律师队伍,全面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搞好服务。
二、本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严禁律师个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律师办案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做到履行职责,尽职尽责,文明礼貌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当事人可以自己指定律师,律师应予满足。本所律师不得接受或应终止可能导致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委托及有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四、本所律师承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均实行集体讨论制度,以保证办案的质量。
五、律师要严格办案原则和办案程序,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引诱他人提供假证据。服务做到热情和蔼,举止文明。
六、律师在办案中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以权刁难当事人,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财务礼品。凡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所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保证为当事人全程服务。值班律师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本所严格执行质量反馈制度,每案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填写《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同时,本所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及意见薄,接受当事人的投诉。
九、本所对办案人员过错责任实行追偿办法,凡因办案人员的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依照本规定,赔偿当事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本所律师可以相互监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有关部门有权对本所律师的案件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当事人有权对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进行投诉,也可向其上级司法机关及律师协会投诉。
本承诺从公布之日起执行。